更新日期:2026年4月
对于大多数澳大利亚人来说,出售家庭自住房是完全免税的。这要归功于 ATO(澳洲税务局)的自住房豁免 (Main Residence Exemption)。然而,如果您出租了其中一个房间、在家里经营生意,或者搬出去了几年,规则就会变得复杂起来。
要申请全额免除资本利得税 (CGT),该房产必须在您拥有它的整个期间内都是您的家。ATO 会根据多个因素来判断,包括:
如果您因工作需要搬到其他州,并决定将您的家庭自住房出租,会发生什么?ATO 有一项慷慨的税务宽减,被称为“6年规则”。
如果您搬出自住房,在出租期间的长达 6 年 内,您可以在计算 CGT 时继续将其视为您的主要住所。如果您在这 6 年内将其出售,它仍然完全免税。但是,在同一时期内,您不能将其他任何新房产申报为您的主要自住房。
如果您使用家里的某一部分来经营生意(例如,家庭诊所、美发沙龙或专门的工作室),并且您在每年的纳税申报表上申报了抵扣“占地费用” (Occupancy expenses,如房贷利息或市政费),您很可能会失去一部分自住房豁免。
当您出售房屋时,您将必须为您用于商业活动的房屋面积比例缴纳 CGT。(注意:如果您只是有一个家庭办公室,在里面用笔记本电脑工作,只要您不申报抵扣房贷利息等占地费用,通常不会触发这一条款)。
使用下方的滑块,了解如果您在家里经营生意并抵扣了房租/房贷,当您出售该自住房时,对您免税额度的影响。
完全免税的自住部分
必须纳税的商业部分
* 50% CGT 折扣已应用于商业部分(因为您持有该房产超过12个月)。
在正式卖掉旧房子之前就买下新房子是很常见的。通常情况下,您在同一时间只能拥有一套主要住所。然而,ATO 允许有 6个月的重叠期。您可以在长达 6 个月的时间内同时持有这两处房产,并对两处房产都申请豁免,前提是旧房产在出售前的 12 个月内,至少有连续 3 个月是您的主要住所。
下一步: 房地产税务规则非常严格,一旦弄错可能会导致巨额的意外税单。如果您计划出售一套在持有期间并不完全是自住用途的房产,或者您正在居家经营生意,请今天就联系诚明会计师事务所 (Loyal Bright Accountants) 进行全面的 CGT 评估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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